婺江廉风网
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0746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经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不断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创建对象

创建示范村活动的对象是:全区各行政村(社区)。

三、创建条件

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委会办事公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其他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作有序,统一协调。村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群众拥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级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依法编制村庄建设并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责任落实,达到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标准。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符合创建平安村、民主法治村要求。

(三)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村务公开总体要求得到落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切实做到“三个到位”;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运行良好,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形成,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资产、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村账乡镇代理制度。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招投标。村级财务管理达到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制订和落实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相应的归档材料。村主要干部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廉政谈话,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1、村级组织的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2、村级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3、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测评中,没有得到多数信任票的;

4、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5、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创建方法

(一)自评申报。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从2009年开始。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按照《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乡镇考评筛选后提出2-3个村的初步名单,于当年9月底前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公示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行政村进行考核评定,并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命名表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上,对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授匾和表彰,总结推广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管理办法

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凡发现上述5条“一票否决”规定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凡情况属实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出摘牌通知(详见附件三),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社区),三年内不得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根据考核情况,通过好中选优,向金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作为金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候选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形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重点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乡镇是创建活动的组织者,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示范社区创建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提早作好准备,尽早拟定方案,明确创建重点,落实具体措施。结合“清风伴我行、廉洁进农家”活动,指导创建村制订创建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每个创建村的重点工作项目有部署、有制度、有总结。要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把关,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村级组织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从村级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附件二

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申报表

 

创建村

 

联系人

 

电 话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自评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10001500左右。请另附纸,并加盖公章)

审 核 意 见      乡镇(街道)党(工)委

 

 

 

(盖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附件三

       

   

 

        (单位):

根据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经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取消你们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牌匾交回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6-5)


委局领导
| 工作职责 | 内设机构 | 政策法规 | 网上举报 | 廉政教育 | 工作研究 | 联系我们
金华市宾虹西路婺城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邮编:321000 浙ICP备05016419
电 话:(0579)82338860 传 真:(0579)82307801 联系邮件:webmaster@wjlf.gov.cn
版权所有©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察局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信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