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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标准

婺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标准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党员干部勤政廉洁 村党组织、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监委会等村级组织健全,关系协调,运行有序。 10 村级组织不健全,关系不协调,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各扣1分。  
村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群众拥护,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勤政廉洁满意率达90%以上。 满意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党员有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3分。
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 实行村级班子及成员创业承诺制,制订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向党员及村民作出承诺。 10 1.不实行创业承诺制的扣2分;2.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级办公场所符合开展活动的基本需要。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较强。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依法编制村庄建设并组织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责任落实,达到区级文明村标准。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民间纠纷调处及时,调解率100%,成功率90%以上,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达到平安村、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要求。 1.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扣2分;2.调解率和成功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
村务党务公开全面真实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内容符合《婺城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 15 公开的具体内容不全的每项扣1分。  
实行村党组织党务公开,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公开的具体内容不全的每项扣1分。
设有固定的不少于1.5平方米的村务公开栏,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1.未设立的扣2分;2.未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的各扣1分。
村务公开方案的审查、确定和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村务、党务公开的档案齐全并按规定管理。 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扣2分;2.档案不全或未按规定管理的扣1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答复,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1.没及时处理和答复的扣1分;3.有问题不及时纠正的扣1分。
按规定应公开的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根据群众要求及时公开,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 1.群众要求公开而未公开的扣2分;2.财务不公开的扣4分,未公开明细账的扣2分。
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按规定产生并发挥作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对监督组织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或纠正。 1.监督组织未按规定建立的扣2分;2.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3.对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或不纠正的扣1分。
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资金和收支情况比照村务公开情况实行组务公开。 组务不公开的每项扣1分。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 25 1.村级财务未实行的扣5分;2.村民小组未实行的扣3分。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货币资金统一交当地代理中心收入专户代管,有关单位下拨的专项补助款、土地征用费、拍卖款等应通过当地代理中心非现金结算办理。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严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替人担保抵押。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审批手续规范,不得化整为零、化大为小,避开限额审批权。严格费用报销,实行村级公务零接待。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收款使用指定收据按时缴存入户,支出凭合法合规原始凭证付款,严格控制自制凭证和由村直接开具的付款凭证付款。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村集体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责任到人,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集体用工管理帐册齐全,账实相符。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年内不少于一次,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对村民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 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财务人员不得由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直系亲属担任财务人员的扣2分。
民主管理扎实有序 村党组织会议、村委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明确。 15 1.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2.制度与法律政策抵触的扣3分;3.议事规则不完善的扣1分。  
重大事务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记录齐全,表决情况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布。 1.“一事一议”制度未执行的扣3分;2.会议记录不全的扣1分;3.表决情况和实施结果不及时公布的扣1分。
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合法产生。 推选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
有健全的党员、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村规民约合法产生,并得到有效执行。 1.产生过程或内容不合法的扣5分;2.不完善的扣2分;3.未能有效执行的扣3分。
村党组织、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规范。 1.保管使用无制度的扣1分;2.使用不规范的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25 1.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2.责任制不能有效落实的扣2分。  
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
扎实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并按规定要求公示述廉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1.未开展的每项扣3分;2.未按要求公示的扣2分。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每少一次扣1分。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特色明显。 未开展活动的扣3分。
严格执行村党员干部廉政“三必谈”制度和诫勉制度,积极配合乡镇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执行廉政“三必谈”制度和诫勉制度不到位的扣3分;2.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1分。
村级纪检职责明确,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 1.职责不明确的扣3分;2.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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