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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三贪官

马招德:马失“钱”蹄

  马招德,原海南省工商局局长,曾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男,1947年8月出生,福建省闽清县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

  1998年至1999年10月,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7万元、港币1万元。2000年至2002年,马招德在担任省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9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万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点评】

  马失“钱”蹄,咎由自取。

  吴岩:“光环”散尽现原形

  吴岩,男, 1961年10月出生,海南省琼海市人,中共党员。1993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屯昌县工商管理局局长,2002年3月调任海口工商管理局振东分局副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12月,吴岩侵吞公款42万余元;2000年至2002年,吴岩为了得到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的“关照”,先后6次送给马招德人民币共计20.3万元。

  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点评】

  吴岩曾因获各种荣誉而广为人知:海南省杰出青年卫士、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然而,吴岩在荣誉面前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丝毫没有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而是逐步蜕化变质。他在荣誉光环的笼罩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大肆贪污;为了保官、升官和调动,大肆行贿。吴岩堕落的轨迹,是他在取得一系列非“常人”能及的荣誉和成功后,一步步走向自己为自己设下的“陷阱”。

  王录旺:权力用来耍威风

  王录旺,男,1955年5月出生,原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副镇长兼镇工商所所长。

  王录旺在任职期间长期拖欠信用社700余万元贷款,并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借机敛财。1997年,其亲属因卖树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任长流工商所所长的王录旺出面为亲属撑腰,将对方打伤。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点评】

  当亲属与别人发生争执时,这位王副镇长居然亲自出面大打出手,可谓挣足了面子。但耍威风的代价却是囹圄的恭候、老百姓的唾弃!


(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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