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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四项制度严防公款旅游歪风

为贯彻中央“两办”规定,婺城区推行四项制度,严防公款旅游不之正风。一是健全审批备案制度。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实行“五步法”审批,即先由单位提出请示,经区外事办审核后交区委组织部审查,再以书面形式征求区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最后提交区委审批;对确有需要的外出学习考察,实行“一表制”审批,即由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填写《外出参观考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经区领导批准后报区纪委备案;对村(居)用集体资金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实行“三步法”审批,即先由村(居)将考察内容、线路等报乡镇(街道)预审,核准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最后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二是建立事后报告和公示制度。规定因公出国(境)或学习考察结束后,相关单位必须向审批方报告并提交学习考察报告,同时,要将外出的时间、路线、地点和费用支出在单位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完善费用报销制度。规定报销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审批表、费用支出清单,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同时,明确职工疗休养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费用一律凭疗休养专用发票,经区总工会加盖审核单后报销。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今年4月份,该区纪委查处了某镇、村17名党员公款旅游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全部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的责任追究。


(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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