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受理对象
1、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全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受理范围
1、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态度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
2、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违反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委扯皮、不履行工作职责、办事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4、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明拿暗要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5、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
三、投诉受理程序、处理办法
1、区纪委信访室及有关科室做好投诉件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回复、归档、立卷等工作。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初次轻微违纪的投诉,由区纪委信访室转交主管部门办理,并负责督查;对同一部门或同一对象两次以上、或严重违纪的投诉,经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调查;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投诉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
2、经调查核实后对诫勉谈话以下处理的由主管部门或区纪委监察局执行;对调岗、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的由区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579)2339052
2、网上投诉Email: xfjb@wjl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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