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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局领导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工作纪律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协同区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区机关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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